【鹽城中院】罪犯王銳減刑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4-04-03 瀏覽次數:1581
罪犯王銳,男,1989年2月8日出生,江蘇省連云港市海州區人,漢族,中專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723198902084279,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五監區服刑。
2022年7月21日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803刑初192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王銳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刑期自2022年2月9日起至2024年8月8日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9月8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王銳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0月獲得表揚一次,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王銳減去有期徒刑三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