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中院】罪犯蔣發龍減刑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4-04-03 瀏覽次數:1270
罪犯蔣發龍,男,1987年2月3日出生,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821198702033912,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五監區服刑。2012年3月18日因毆打他人被行政拘留14日;2012年4月26日因毆打他人被行政拘留14日;2014年11月13日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12日;2015年1月15日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15日;2015年1月30日因吸食毒品責令社區戒毒3年;2017年6月1日因賭博被行政拘留3日。
2022年8月10日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804刑初19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蔣發龍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2年2月24日起至2025年2月23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1月30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蔣發龍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7月、2023年12月獲得表揚兩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3萬元(已履行)。綜合考量歷次劣跡經歷,建議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蔣發龍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