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中院】罪犯常宏宇減刑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4-04-03 瀏覽次數:1357
罪犯常宏宇,男,1991年12月28日出生,黑龍江省雞西市滴道區人,漢族,大學專科文化,公民身份號碼230304199112284016,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五監區服刑。
2022年7月18日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612刑初122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常宏宇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刑期自2021年12月29日起至2025年3月28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9月7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常宏宇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5月、2023年10月獲得表揚兩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2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常宏宇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