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號

    罪犯常宏宇,男,1991年12月28日出生,黑龍江省雞西市滴道區人,漢族,大學專科文化,公民身份號碼230304199112284016,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五監區服刑。

    2022年7月18日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612刑初122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常宏宇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刑期自2021年12月29日起至2025年3月28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9月7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常宏宇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5月、2023年10月獲得表揚兩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2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常宏宇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