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號

    罪犯葉志成,男,1982年1月6日出生,四川省蓬溪縣人,漢族,高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51092119820106325X,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五監區服刑。

    2020年12月30日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211刑初490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葉志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刑期自2019年1月8日起至2024年7月7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1千萬元,責令被告人繼續退賠尚未追繳到的違法所得財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3月2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葉志成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11月、2022年5月、2022年10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獲得表揚五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1千萬元(未履行);責令被告人繼續退賠尚未追繳到的違法所得財物(已履行200元)。鑒于該犯系財產性判項未全部履行,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葉志成減去有期徒刑一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