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10號

    罪犯鄭元弟,男,1983年10月6日出生,山東省寧陽縣人,漢族,中專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70921198310060334,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一監區服刑。

    2020年10月20日江蘇省泗陽縣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1323刑初43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鄭元弟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0年1月25日起至2025年1月24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9.5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1月23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鄭元弟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9月、2023年2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6萬元(已履行);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9.5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鄭元弟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