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7號

    罪犯楊振,男,1988年6月24日出生,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漢族,高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420381198806245816,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一監區服刑。

    2015年2月27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4)徐刑初字第00069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以罪犯楊振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刑期自2013年8月14日起至2026年8月13日止),剝奪政治權利三年。該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5日作出(2015)蘇刑一終字第00090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15年11月6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2018年2月8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18)蘇09刑更149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九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不變;2019年10月31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19)蘇09刑更702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九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不變;2021年10月28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21)蘇09刑更293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刑期至2024年7月13日止),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不變。

    罪犯楊振在上次減刑后,仍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9月、2022年2月、2022年7月、2023年1月、2023年6月、2023年11月獲得表揚6次,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楊振減去有期徒刑二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不變。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