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中院】罪犯朱振華減刑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4-04-03 瀏覽次數:2597
罪犯朱振華,男,1965年9月4日出生,江蘇省淮安市清江浦區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802196509041517,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七監區服刑。
2022年6月2日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804刑初13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朱振華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刑期自2022年2月12日起至2024年8月11日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0月28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朱振華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6月、2023年12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鑒于該犯系侵害婦女犯罪的罪犯,建議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朱振華減去有期徒刑二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