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68號

    罪犯許源城,男,1992年9月21日出生,福建省安溪縣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50524199209212530,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七監區服刑。2015年9月曾因犯妨礙信用卡管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2016年1月17日刑滿釋放。

    2022年3月30日江蘇省淮安市清江浦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812刑初2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許源城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刑期自2022年3月3日起至2026年9月2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13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0月28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許源城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6月、2023年11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8萬元(已履行),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13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許源城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