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中院】罪犯戚威減刑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4-04-03 瀏覽次數:1479
罪犯戚威,男,1995年10月13日出生,江蘇省盱眙縣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83019951013041x,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七監區服刑。
2022年12月26日江蘇省盱眙縣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830刑初164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戚威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萬元,責令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5000元;與原判拘役5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刑期自2022年9月2日起至2024年10月1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責令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5000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2月22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戚威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0月獲得表揚,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5萬元(已履行);責令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5000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戚威減去有期徒刑四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