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60號

    罪犯張明偉,男,1996年12月14日出生,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人,漢族,中專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803199612144813,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六監區服刑。2018年3月曾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2022年8月15日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803刑初1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張明偉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刑期自2022年7月4日起至2024年9月3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0.9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1月30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張明偉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7月、2024年1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0.9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張明偉減去有期徒刑四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