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58號

罪犯徐正超,男,1968年10月19日出生,江蘇省泗陽縣人,漢族,小學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825196810195579,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六監區服刑。1990年11月曾因犯強奸罪、搶劫罪、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四年;2011年7月曾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緩刑二年;2014年10月因盜竊被行政拘留五日。

2020年9月24日江蘇省泗陽縣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1323刑初379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徐正超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0年4月19日起至2025年4月18日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0月19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2022年10月28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22)蘇09刑更402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刑期至2024年9月18日止)。

罪犯徐正超在上次減刑后,仍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5月、2023年10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鑒于該犯系三次以上被追究刑事責任且侵害婦女犯罪的罪犯,建議從嚴;綜合考量該犯前科具有情況以及本次所犯犯罪行為的性質和具體情節,建議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徐正超減去有期徒刑一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