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號

    罪犯朱祥祥,男,1993年8月16日出生,江蘇省宿遷市宿豫區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1321199308163119,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九監區服刑。2012年1月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0.5萬元。2017年4月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0.3萬元。2019年5月曾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0.1萬元。

    2021年12月3日江蘇省靖江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1282刑初391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朱祥祥犯襲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0.2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刑期自2021年7月9日起至2025年1月8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0.2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月20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朱祥祥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9月、2023年2月、2023年7月、2023年12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0.2萬元(判時已履行)。鑒于該犯系具有三次以上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罪犯,建議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朱祥祥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