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號

    罪犯趙云飛,男,1997年11月29日出生,遼寧省法庫縣人,漢族,大專文化,公民身份號碼210124199711292019,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九監區服刑。

    2021年5月26日江蘇省如皋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682刑初180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趙云飛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刑期自2020年12月2日起至2025年3月1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9月23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趙云飛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5月、2022年10月、2023年3月、2023年8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6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趙云飛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