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中院】罪犯趙云飛減刑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4-04-03 瀏覽次數:1755
罪犯趙云飛,男,1997年11月29日出生,遼寧省法庫縣人,漢族,大專文化,公民身份號碼210124199711292019,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九監區服刑。
2021年5月26日江蘇省如皋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682刑初180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趙云飛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刑期自2020年12月2日起至2025年3月1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9月23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趙云飛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5月、2022年10月、2023年3月、2023年8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6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趙云飛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