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中院】罪犯徐曉偉減刑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4-04-03 瀏覽次數:1675
罪犯徐曉偉,男,1969年10月25日出生,江蘇省邳州市人,漢族,大學專科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325196910255519,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九監區服刑。
2021年4月28日江蘇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382刑初264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徐曉偉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刑期自2020年12月8日起至2032年6月7日止),并處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9月24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徐曉偉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5月、2022年11月、2023年4月、2023年10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鑒于該犯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罪犯,建議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徐曉偉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不變。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