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號

    罪犯徐峰松,男,1985年1月30日出生,江蘇省徐州市泉山區人,漢族,高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311198501305213,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九監區服刑。

    2020年11月26日江蘇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382刑初66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徐峰松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18年8月29日起至2028年7月16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該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1日作出(2021)蘇03刑終178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9月24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徐峰松在服刑期間,能夠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5月、2022年10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10萬元(已履行1萬元)。鑒于該犯系未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財產性判項的罪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徐峰松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