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76號

    罪犯耿偉琪,男,1996年12月29日出生,江蘇省靖江市人,漢族,大學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1282199612290435,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八監區服刑。

    2021年9月15日江蘇省如皋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682刑初70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耿偉琪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0.2萬元。撤銷江蘇省靖江市人民法院(2018)蘇1282刑初349號刑事判決書對被告人耿偉琪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中的緩刑部分,合并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1年9月15日起至2024年7月18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0.2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1月2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耿偉琪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11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獲得表揚3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0.2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耿偉琪減去有期徒刑一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