賁連芳暫予監外執行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通 發布時間:2024-04-01 瀏覽次數:2733
江蘇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對罪犯賁連芳暫予監外執行立案的公示
(2024)蘇0685刑更3號
罪犯賁連芳,女,1965年2月10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20621196502108123,漢族,初中肄業,個體,戶籍地海安市墩頭鎮長垎村十組30號,現住海安市翻身河東141號。
罪犯賁連芳因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24年3月18日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五百元。判決后,罪犯賁連芳以其身患重病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本院經審查已依法受理,現對罪犯賁連芳暫予監外執行案立案的有關情況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三日。如有意見或建議,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通過以下聯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聯系電話:0513-68332278。
通訊地址:海安市寧海南路90號海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郵編:226600。
特此公告
海安市人民法院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