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胡小兵暫予監外執行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泰州 發布時間:2024-03-29 瀏覽次數:1544
罪犯胡小兵因犯職務侵占罪于2024年3月14日被靖江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該判決生效后,罪犯胡小兵以患有肝癌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如有意見請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內向本院提出。
意見反饋方式:電話84993932,通訊地址靖江市陽光大道5號
罪犯胡小兵因犯職務侵占罪于2024年3月14日被靖江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該判決生效后,罪犯胡小兵以患有肝癌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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