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法官,我們有和解意向,請你再幫我們協調協調,能不能一手給錢,一手還車。”當事人顏某說道。3月27日,江蘇宿遷宿城區法院蔡集法庭庭長柏小鳳通過悉心調解,成功化解兩起涉“三角債”的糾紛,使得案結事了。

2020年,蘭某在宿遷經營一家海鮮家常菜館,找到韓某為其裝修,后經結算尚欠韓某裝修材料款37800元,韓某向蘭某出具欠條一張。之后,蘭某妻子通過微信向韓某支付6000元。

2020年12月,韓某向蘭某索要裝修材料款,蘭某與其外甥顏某一起開車去韓某家,將顏某所有的馬自達牌小型汽車一輛質押給韓某。韓某起訴蘭某后,顏某又將韓某起訴至法院,形成兩起案件。

案件受理后,柏小鳳承辦這兩起案件,考慮到兩起案件聯系緊密,柏小鳳堅持將調解工作貫穿于審判全過程。但是在審理階段,蘭某拒不到庭應訴,經多次傳喚蘭某依然未能到庭,法庭依法對該起案件作出判決。

在審理顏某起訴韓某占有物返還糾紛時,顏某訴稱韓某于2020年12月借用其馬自達汽車拒絕返還,韓某辯稱因顏某舅舅蘭某欠其材料款,向蘭某索要款項時,在場的顏某自愿將車輛抵給自己的,雙方并非借用關系,否則其不可能占用車輛長達3年之久。為了證明事實,庭審中韓某提供一份錄音,錄音中韓某要求顏某拿錢贖回車輛,顏某表示“我把錢給你,你把車子給我,然后當我的面,把這個欠條給你作廢了,不就行了嗎?”據此,證實了顏某并非將車輛出借給韓某使用的,而是因為蘭某欠付韓某材料款,自愿將自己的車輛質押給顏某,在蘭某材料款未清償完畢的情況下,韓某不應返還車輛。因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法庭遂判決駁回顏某的訴訟請求。

兩份判決書送達給當事人后,柏小鳳認為雖然兩個案件已經審結,但韓某的材料款并未實際獲得清償,案件還需要進入強制執行程序。而顏某要想取得車輛還需通過訴訟對車輛行使質押權,否則顏某亦無法使用車輛,長期僵持車輛必然進一步貶損,雙方矛盾并未實質化解。

案件雖然判決了,但為減少當事人訴累,柏小鳳想能否通過判后答疑方式徹底解決矛盾糾紛。于是通過電話聯系當事人進行協商處理。起初,顏某十分抗拒,認為韓某提供的錄音是在其無任何防備的情況下錄的。經過柏小鳳進行釋法明理,闡明利害,顏某深思熟慮后認為和解對其更有利,遂同意協商處理。

于是,在承辦法官的見證下,顏某當場給付韓某34000元,韓某同時將車輛返還給顏某,韓某、蘭某及顏某之間困擾三年之久債權債務糾紛徹底畫上句號,切實實現了定分止爭,兌現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