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業主私自將房屋改成群租形式,相當于樓下住戶“頭頂”上安裝了多個抽水馬桶,這樣的居住環境誰能忍得了?近日,鎮江市潤州區人民法院發布一起相鄰關系糾紛案件,對促進業主依法正確行使不動產物權起到引導規范作用。

據了解,原告章某與被告江某為樓上下鄰居關系。2023年,江某在房間和陽臺內加裝抽水馬桶等衛生設施對外群租。有居民對此情況進行投訴,相關部門接訴后責令其改正,并處以5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同時向潤州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經現場調查,執行人員發現江某已于立案前拆除馬桶,排污口以水泥封堵,整改部位也進行了加固,此案以“執行完畢”形式結案。

 然而,江某在強制執行后繼續將房屋對外群租,恢復排污口并加裝馬桶等衛生潔具。后章某向潤州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拆除加裝的四段排污管道。此處無防水措施,樓下鄰居“頭頂”多個馬桶令人心理不適。2023年7月,潤州法院前往該房屋實地查勘,發現因群租需要私裝的5個分電表仍設置在入戶門的內墻上,房屋內的隔間仍保持原狀。

對此,江某辯稱,已與原承租人解除租賃合同,若拆除增設的排污管道會對房屋整體造成破壞,重新裝修的費用巨大。

潤州法院審理認為,被告江某的一系列行為不僅違反了國家強制標準,而且有違公序良俗,對相鄰業主的居住環境也產生了不良影響。雖然行政機關對江某實施行政處罰,然而嗣后江某又恢復排污口、加裝馬桶對外出租,違法行為再次發生。鑒于江某妨害原告物權行為的持續性和反復性,因此法院支持原告章某的訴訟請求。

 法官介紹,《民法典》規定相鄰關系包括用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人們在處理相鄰關系時應注意三項原則,即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根據此案特別提醒,《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出租住房的,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等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而且《住宅設計規范》明確規定:衛生間不應直接布置在下層住戶的臥室、起居室(廳)、廚房、餐廳的上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