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場特殊的離婚案件庭審在沛縣法院大屯法庭悄然進行著,之所以稱其特殊,是因為雙方當事人均為聾啞人,這對承辦法官而言是個不小的挑戰(zhàn)。

小明和小芳經(jīng)人介紹認識,于2016年登記結婚,小明婚前購買了一套住房,小芳為其購置了家具家電。婚后不久,兩人相處矛盾不斷,經(jīng)常因生活瑣事發(fā)生爭吵。小芳在最后一次爭執(zhí)后回娘家居住已5月有余,兩人感情幾近破裂,婚姻關系名存實亡,小明遂向沛縣法院起訴離婚。

雙方同為聾啞人的離婚案件,在大屯法庭還是頭一次碰到。該案的承辦法官毛媛媛在了解情況后,認為案件的審理首先需要克服溝通障礙,打破聾啞人“聽不見、道不出”的阻礙,于是便聯(lián)系到了雙方懂手語的親屬作為訴訟代理人共同參與調解。

調解中,雙方當事人通過“手語+肢體語言”表達自己的訴求,雙方代理人向法官“翻譯”,再將法官的意思向當事人進行轉達,讓雙方既可以“說”得清楚,也可以“聽”得明白。期間,承辦法官特意放慢說話語速,控制調解節(jié)奏,借助代理人的手勢,耐心細致地詢問雙方的真實意愿,小芳提出:“離婚可以,但是結婚時購買的家具家電必須返還。”小明表示:“家具家電已使用,不方便返還,但可以返還折抵款2萬元。”兩人各執(zhí)己見,不愿讓步。

雙方當事人手語“對話”、代理人“在線翻譯”,“言語”中滿是對這段感情的失望,對對方的埋怨。法官努力安撫雙方情緒,耐心溝通,引導雙方念及舊情,各自做出一些讓步。經(jīng)過一個多小時的共同努力,雙方當事人心情慢慢平復下來,承辦法官結合家電家具的價值以及小芳在共同生活中的付出,最終達成雙方當事人都滿意的調解方案:同意離婚,小明在3個月內給付小芳家具家電折抵款3萬元。雙方微笑著向法官豎起了大拇指,表達著無聲的感謝。

 “殘障人士由于生理障礙,較正常人來說生活工作會有更多的不便,因此更需要社會的關愛和法律的保護。我們也理應為這類‘特殊’當事人提供更多的訴訟便利。”毛媛媛法官說道。

弱有所扶,法潤民心。下一步,沛縣法院將繼續(xù)堅持司法為民理念,關注特殊人群涉訴權利,不斷優(yōu)化適殘訴訟服務,為殘障人士等特殊群體設置綠色通道,依法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讓他們切身感受到司法的溫度,也讓多元化司法訴求得以滿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