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龔振暫予立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徐州 發布時間:2024-03-05 瀏覽次數:1105
2024年2月19日,本院作出(2024)蘇0311刑初31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龔振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2024年3月5日,罪犯龔振以其患有疾病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予以立案受理。
如有意見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我院提出。
意見反饋方式:
電話:0516-83637758
2024年2月19日,本院作出(2024)蘇0311刑初31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龔振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2024年3月5日,罪犯龔振以其患有疾病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予以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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