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康艷平暫予監外執行一案立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3-28 瀏覽次數:3015
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
關于對康艷平暫予監外執行立案的公示
(2024)蘇0102刑更4號
2023年6月29日,本院作出(2023)蘇0102刑初184號刑事判決,以康艷平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十八萬元。現原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康艷平以哺乳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對其暫予監外執行一案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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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