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他人偷渡緬甸從事電信詐騙,主犯獲刑九年六個月!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白羽翔 發布時間:2024-03-28 瀏覽次數:3104
近日,如皋法院審結了一起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刑事案件。
被告人劉某分別伙同被告人李某某、張某等人,于2023年4月至6月間,在快手等軟件發布至邊境走私賺錢的廣告,以赴中緬邊境走私獲取高額回報為誘餌,拉攏、引誘12人從云南偷越國(邊)境至緬甸(其中4人未遂),偷越出境人員均被強行帶至緬甸詐騙窩點。
本案中,被告人劉某參與全部作案,非法獲利至少人民幣7萬元;被告人張某參與組織8人(其中4人未遂),非法獲利至少人民幣91035.32元;被告人李某某參與組織4人,非法獲利人民幣4萬元。后三人均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如皋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被告人張某、李某某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其行為均已觸犯刑律,均構成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結合全案情節,以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判處劉某等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九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三萬元至十萬元不等,并追繳各被告人的違法所得。后被告人劉某不服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案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是對我國的國(邊)境管理秩序的侵犯。近年來,一些人追求所謂一夜暴富,鋌而走險非法偷越國(邊)境到緬甸從事電信詐騙,不僅國外發財的美夢變成噩夢,甚至因此遭遇牢獄之災。而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犯罪分子更是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境外不是致富的天堂,更不會有免費的午餐。許多非法出境的人員,不僅掙不著高薪,連起碼的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在此,也提醒廣大群眾,不要輕信高薪務工的承諾,以免貪圖小利,走上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