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鄧小雙暫予監外執行結果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徐州 發布時間:2024-03-21 瀏覽次數:1295
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6日作出(2024)蘇0312刑初4號刑事判決,以鄧小雙犯容留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判決生效后,罪犯鄧小雙以其患有肝病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受理后,依法委托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罪犯鄧小雙是否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進行組織診斷及法醫學審核。
2024年3月11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4)蘇03法醫審字第083號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組織診斷意見書,認為罪犯鄧小雙患有乙型肝炎(大三陽),高脂血癥。鄧小雙所患疾病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法定條件,依法不應對其暫予監外執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之規定,決定對罪犯鄧小雙不予暫予監外執行。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