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白芳金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徐州 發布時間:2024-03-05 瀏覽次數:1082
(2024)蘇0312刑更16號
罪犯白芳金因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決生效后,交付執行前,罪犯白芳金因患有高血壓等疾病,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審查后立案受理,現將有關情況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
如對本院上述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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