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蘇0324刑更30號

       罪犯

陳楠,男,1986年3月18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20324198603183298,漢族,初中文化,無業,住江蘇省睢寧縣嵐山鎮陳集村。罪犯陳楠因犯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本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該判決已生效。

判決生效后,罪犯陳楠以患有肺結核等疾病為由向我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依法進行了審理,并委托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罪犯陳楠是否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進行組織診斷并作出法醫學審核。

經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4日出具(2023)蘇03法醫審字第0332號《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組織診斷意見書》,認為罪犯陳楠雖患有肺結核(兩肺多發結節部分伴空洞),兩肺慢性炎癥纖維化伴支擴,膽囊結石,2型糖尿病,高脂血癥,但所患疾病未達到暫予監外執行嚴重疾病的范圍和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之規定,決定將罪犯陳楠收監執行。

現將暫予監外執行情況予以公示,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如有異議,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意見反饋方式:

電話:0516-80389558,通訊地址:江蘇省徐州市睢寧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