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唱會門票秒沒,“代搶”靠譜嗎?
作者: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 孫太永 發布時間:2024-03-20 瀏覽次數:1575
去年以來,全國各地演出市場十分紅火,不少歌手的演唱會門票幾乎都是開票后立即售罄。在官方渠道搶不到票的歌迷經常通過其他途徑繼續嘗試購買門票,而這就可能落入騙子的圈套。南通某汽車4S店銷售員李小姐是周杰倫的歌迷。去年9月12日,因未能在第一輪預售中搶到周杰倫上海演唱會門票,當晚,李小姐就發了一條微信朋友圈,找人代買周杰倫演唱會門票。
不一會兒,在網吧做網管的徐某看到李小姐朋友圈的求票信息,便主動聯系李小姐,稱有路子幫其代購門票,并將自己的微信小號偽裝成票務代購推薦給李小姐。隨后,徐某用小號與李小姐聊天,以購買看臺票、看臺票轉內場票、幫李小姐朋友購買內場票等名義先后騙取17068元。幾天后,因徐某提供的門票無法在官網核實,李小姐向公安機關報案。
經公安機關偵查,發現徐某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啟東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目前其尚在緩刑考驗期內。崇川法院經審理,判決被告人徐某犯詐騙罪,依法撤銷其緩刑,與前罪判處的刑罰并罰,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二萬五千元。
法官提醒:不法分子利用歌迷急切購票心理,偽裝票務內部人員或者謊稱擁有獨家購票渠道,待歌迷付款后,以各種理由拒不交付門票或交付假門票,更有甚者直接卷款跑路,以達到騙取錢財的目的。
在此提醒廣大歌迷,應當通過官方渠道購票,不要輕信所謂的“內部人員”“票務公司”或是個人轉售門票。凡是繞開正規平臺,通過私下方式交易或是以各種理由要求反復付款、退款或要交保證金的,基本都是詐騙套路,一旦發現被騙應及時報警,并保留好相關證據。
另外,為了符合演藝門票“強實名”要求,相關人員會索要包括身份證號、手機號甚至銀行卡號在內的大量個人信息,而缺乏平臺監管的情況下,此類個人信息很容易被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