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暖漏水?

空調常壞?

墻紙破損?

精裝交付盛行下

貨不對板的情況屢見不鮮

作為房主

花幾百萬買成品精裝房就是圖個省心

一旦出現問題

真是又鬧心又著急!

那么

買房人又將如何維護合法權益?

一起來看看以下這起典型案例

案情簡介:2018年11月3日,南京溧水某開發商與陳某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將其開發的位于溧水某小區商品房預售給陳某。同日,雙方簽署裝飾裝修標準確認書作為合同附件,關于案涉房屋裝飾裝修及交付標準中約定:廚房櫥柜、衛生間臺盆柜及鏡柜為“歐派”“帥康”或同等檔次品牌。后該開發商將案涉項目精裝修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深圳某裝飾公司,深圳某裝飾公司在陳某所在樓棟施工期間向寧波某家具公司采購了“sacon帥康”品牌的廚柜,衛浴柜。案涉房屋交付后,經人舉報,南京市溧水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后發現陳某所在樓棟45戶住戶家中“sacon帥康”品牌廚柜,衛浴柜均未取得商標權人的商標許可文件,經鑒定均為假冒產品。陳某遂起訴主張該開發商按三倍賠償其損失合計18752.76元。

法院認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關于懲罰性賠償需以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為要件。本案中,南京溧水某開發商將案涉商品房精裝修工程分包給具備裝修資質的裝修公司施工,在工程分包、驗收時已盡到一般注意義務,并無證據證明其主觀上存在欺詐故意。故陳某要求該開發商支付三倍賠償不予支持。但該開發商實際交付的張貼有“sacon帥康”標識的廚柜,衛浴柜經鑒定為假冒品牌,與合同約定不符,顯屬違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庭審中經向陳某釋明后其亦表示三倍賠償如不能支持同意主張違約責任。鑒于案涉房屋已交付,如要求開發商采取更換的補救措施,易導致當事人損失擴大,法院綜合陳某損失情況、開發商違約情形等,酌定該開發商賠償陳某損失5000元并負擔本案訴訟費用。一審判決后,該開發商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隨著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商品房精裝交付越來越普遍,但精裝房裝修質量問題頻發,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事件時有發生。購房者作為大宗商品消費者,所購商品房中在約定裝修標準范圍內的家具、電器等產品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開發商如使用不符合約定標準的產品,購房者可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規定起訴,并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至于開發商是否應承擔三倍賠償則需考量其主觀上是否存在欺詐故意,即使不存在欺詐故意,開發商也應根據合同約定承擔相應違約責任。本案處理對于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規范精裝房市場亂象,具有重要意義。法條鏈接: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五條第一款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六十條第一款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