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層板冒充實木,消費者維權“退一賠三”獲支持!
作者:啟東市人民法院 陳娟 發布時間:2024-03-20 瀏覽次數:2953
基本案情
為家里購置實木家具,并在訂購單上載明材質為金絲檀木,沒想到商家竟以次充好,用多層板冒充實木,消費者陳先生收貨后卻發現,說好的“原木”變成了“多層板”,遂訴至法院,要求“退一賠三”。近日,啟東法院審理了該起案件。
陳先生前往啟東某家具館購買移門、床頭柜、餐桌、餐椅、茶幾等家具,該家具館的工作人員黃某在訂購單上簽字,并備注“金絲檀木”,后該家具館依約將案涉定制家具送至陳先生家中安裝完畢。
陳先生收到貨使用后,發現家具用材存在問題,認為案涉家具所用材料并非家具館所備注的金絲檀木,經過與該家具館溝通,要求退貨。陳先生還向市場監督管理局舉報,反映該家具館在銷售家具過程中存在以次充好、以假亂真的行為。該局經調查核實發現,案涉家具確實并非金絲檀木,而是“金絲檀木色多層夾板”。最終認定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決定處以罰款。
在此期間,陳先生向法院起訴要求該家具館依法承擔“退一賠三”的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
審理中,該家具館認為,金絲檀木的性能介于紅木和硬木之間,是高檔家具的首選木材。陳先生所支付的對價與金絲檀木材質的實木家具相差甚遠,陳先生應當知道該價格所購家具不可能是金絲檀木實木用材。
啟東法院經審理認為,陳先生與該家具館之間簽訂的買賣合同關系成立有效?,F其實際交付的案涉定制家具所用材料并非金絲檀木,而是金絲檀木色多層夾板,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F陳先生要求解除案涉家具的買賣合同及退款退貨的訴請,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關于陳先生要求認定欺詐并主張三倍賠償的訴訟請求,案涉家具館向陳先生出售定制家具時,明知其向陳先生銷售的家具系金絲檀木色多層夾板材,而非金絲檀木材質。在陳先生提出異議后,該家具館仍作出金絲檀木的書面承諾,故意告知陳先生虛假信息,具有誘導、欺騙消費者的故意,致使陳先生陷入了錯誤的認識從而購買案涉家具。該欺詐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和自由選擇權,故依法支持三倍賠償的訴訟請求。
判決后,該家具館上訴至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該院經審理后依法維持原判。
法院說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
本案中,經營者偷換了概念,以同等顏色的多層木板冒充實木木材,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等,其行為構成了消費領域的欺詐,應當依法適用“退一賠三”罰則。
消費者在家居家具的選擇上,因缺乏對木材的認知,商家利用信息差進行各種方式的營銷,包括虛假宣傳等?!吨腥A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法》第八條、第二十條、第五十五條對相關行為作出詳細規定,明確懲罰規則,切實保障消費者權益。但在實際維權時,消費者往往面臨著舉證難、成本高等困境。為此提出以下三點建議:1、妥善保存商品票據或憑證;2、與經營者協商處理;3、向市場監督管理局等行政部門投訴求助。誠實守信是中華民族優良傳統品德,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之一,是民法典基本原則之一,更是人們的做事準則、立身之本。市場經營者亦應當秉承誠信理念,真誠待客,以人為本,切勿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