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內三次變速箱故障 汽車能否免費維修?
作者:靖江市人民法院 夏冬 陳強 發布時間:2024-03-19 瀏覽次數:1922
一車主自購買新車后,卻在三年內遇到了三次變速箱故障。第三次維修時,4S店以超出法定三包期且車主未有效保養為由拒絕包修,要求車主支付維修費用2萬余元,但車主認為車輛還在汽車品牌商承諾的延長包修期內,因而拒絕支付。于是,4S店便將車主起訴至靖江法院。近日,這起案件順利審結。
2020年5月,顧某在本市某4S店購買了某品牌汽車一輛,該店也是品牌指定的售后經銷商。2021年,顧某因變速箱故障到4S店進行維修,2022年又因變速箱故障到店更換了變速箱,這兩次維修和更換因尚在法定三包期內,故4S店沒有收取費用,也未要求顧某提供保養記錄。2023年7月,車輛再次出現了變速箱故障,4S店為該車更換了變速箱,但認為已超出三包期且顧某無法提供有資質的保養單位的保養記錄,要求顧某支付維修費用24270元。
顧某稱,該汽車品牌公司曾通過官方承諾,案涉車輛類型可享受發動機、變速箱等主要零部件8年或16萬公里的延長質保服務,質量保證期內由于質量保證范圍內的故障所造成的車輛維修費(包括零部件和工時費)不向客戶收取,所以這筆費用顧某不同意支付。而4S店認為,案涉車輛雖在相應的延長質保服務期內,但顧某購車后沒有如期到店進行車輛保養,三年用車公里數達11.4萬公里,是因其用車及保養不當才造成車輛的故障,不屬于延長質保的范圍。
靖江法院審理認為,原告作為某汽車品牌售后經銷商,應為顧某提供相應的三包服務,包括汽車品牌公司對消費者所作出的普惠性延長質保承諾,顧某所購的車輛自2020年購買至2023年變速箱出現故障時,仍處于該品牌承諾的延長包修期內,應享受相應的包修服務。案涉車輛購置后經數次維修更換變速箱,同一部位故障仍持續發生,未能妥善解決,無法排除系產品自身質量問題導致故障。此外,4S店所稱的案涉車輛變速箱故障與顧某使用不當或未有效維護保養之間的必然性、關聯性亦未能提供充足的證據證明。最終,靖江法院駁回了4S店的訴訟請求。
承辦法官介紹,消費者作為弱勢一方,相較于生產者、經營者,其對車輛的內部構造、零部件的運行以及出現故障的原因均缺乏專業認識,故生產者及經營者提供的延保服務不應當加重消費者的責任與負擔,除明確因消費者自身過錯、使用不當或者未對車輛進行有效維護保養而導致的損壞外,經銷商仍應當提供相應包修服務。
法官還表示,汽車延保政策是指汽車生產者及經營者為消費者提供的法律規定外的質量承諾,承諾在特定條件下為產品的特定質量問題提供免費維修更換服務,是給予消費者選購汽車產品的政策優勢,既為擴大產品銷售提供額外的政策支持,又反向促進產品質量的提升,強化了汽車生產經營者的產品質量主體責任,能夠更好的維護消費者權益,保障汽車使用者的生命財產安全。法官亦建議,為了更好的保障權利的實現,避免類似問題發生,消費者需按照相應規定對車輛進行正確的使用、維護保養,這是車輛所有人正當使用處分財產的合理要求,保障消費者快速、便利享受生產者、經營者提供的包修政策、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如此才能實現經營者、生產者與消費者利益雙贏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