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罪犯楊穎申請暫予執行的公示 ?
作者:泗陽縣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24-03-15 瀏覽次數:1988
罪犯楊穎,女,1986年11月18日出生,住貴州省貴陽市。
本院于2024年2月20日作出(2023)蘇1323刑初71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楊穎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罪犯楊穎以其系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現本院將罪犯楊穎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的有關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公示期限三日。公示期間,如對本案有異議,可以通過以下聯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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