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關系被撤銷后,彩禮如何歸還?
作者: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法院 陳婷婷 楊洋 發布時間:2024-03-14 瀏覽次數:2775
結婚后,發現女方患有精神疾病,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關系后,之前給予女方的彩禮應當如何返還呢?近日,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婚姻關系撤銷后彩禮返還糾紛案件,法院綜合雙方共同生活過程、彩禮數額、女方引產及相關開銷等情況,判令被告孫某返還原告張某彩禮錢6.5萬元。
原告張某與被告孫某經人介紹后于2022年11月訂婚,次年12月登記結婚,訂婚時男方給予女方12萬元彩禮。婚后,張某發現孫某經常無故自語傻笑、大吼大叫,有時還出現反鎖房門、言行紊亂等怪異行為。張某了解后才發現,原來孫某在婚前就已經患有未分化型精神分裂癥,女方竟隱瞞病情與其結婚。張某遂將孫某訴至法院,要求撤銷雙方的婚姻關系,法院認定后判令準許撤銷。
但之前給予的女方的大額彩禮怎么辦?躊躇良久,張某再一次來到法院,訴請被告孫某及其母親返還彩禮12萬元。
案件審理過程中,孫某母親辯稱自己女兒確實患有精神疾病,但之前已經治好,與孫某結婚后受刺激又復發了。至于彩禮錢,因為女兒結婚不久懷孕引產、看病治療等已全部花完,自己還倒貼10萬元給女兒看病,堅決不同意歸還彩禮。
該案承辦法官李繼先努力尋找“情理”與“法理”的合理平衡點。從法理上來說,雙方婚姻關系已經生效判決撤銷,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孫某理應返還彩禮;從情理上來說,孫某定親后就與張某共同生活,婚后不久懷孕,之后引產又對身體造成傷害,彩禮已全部用于引產及精神疾病治療。綜合多方因素最終酌定孫某返還6.5萬元彩禮,張某不服一審判決,以返還數額過低為由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隨著經濟發展、男女比例、結婚理念變更等問題的出現,在離婚糾紛、婚約財產糾紛中有關彩禮返還的問題爭議不斷。為妥善化解糾紛,法院應切實發揮司法裁判對治理高額彩禮問題的價值引領作用,綜合雙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時間長短、彩禮使用情況、雙方過錯程度等因素進行裁判,倡導正確的婚姻家庭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