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漣水縣人民法院)關于罪犯唐憲芳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的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淮安 發布時間:2024-03-11 瀏覽次數:1605
本院(2021)蘇0826刑初341號刑事判決書以被告人唐憲芳犯開設賭場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判決生效后,罪犯唐憲芳因懷孕、哺乳期,本院三次對其暫予監外執行。現罪犯唐憲芳以正在哺乳嬰兒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根據相關規定,本院進行公示,公示期限三日,自本公示發出之日起計算。如有異議,請于公示期限內向本院刑事審判庭提交書面意見。
聯系人付法官,聯系電話0517-83599555。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