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法 至公 為民 致和!

 

這是新提煉的連云港法院精神,是連云港兩級法院千余名干警共同的精神追求和智慧凝結它體現了人民法院司法事業特點,代表著美麗港城的法院形象和特色風貌。

 

今年年初,連云港中院黨組決定面向全市法院征集“連云港法院精神”表述語,印發《關于在全市法院征集“連云港法院精神”表述語的通知》,開展“連云港法院精神”表述語征集、討論活動。全市兩級法院召開各類研討、座談會近20次,將法院精神的提煉總結與主題實踐教育活動結合起來,使廣大干警在討論中學習、在學習中提升,增加了連云港法官的職業尊榮感和責任感。

 

正如連云港中院黨組書記、院長薛劍祥所言“連云港法院精神”更重要的是其形成和討論的過程。

 

市中院先后征集“連云港法院精神”表述語29條,為準確概括連云港法院精神,中院黨組數次召開專題會議,從表述語的司法性、地域性、時代性等方面,對征集來的表述語進行了研討和概括,提出了8條候選表述語,組織全體干警參與投票,最終確定“崇法、至公、為民、致和”為“連云港法院精神”表述語。

 

之后,又組織全市法院對其內涵進行提煉總結,以便進行貫徹實施。

 

“崇法”是司法理念。“法院是法律帝國的首都,法官是帝國的王侯。”法院和法官要尊崇法律、遵守法律、精通法律、維護法律、執行法律、弘揚法治精神,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司法權,對憲法和法律負責。

 

“至公”是價值追求。古語中“至公”有最公正、極公正之意。“至公”自古以來就是人們孜孜以求的理想。法院作為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應該將實現公平正義作為其不懈的追求,廉潔律己,身正無私,堅持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并重,以公開的方式,公平地實現社會成員的權利和義務,最終實現公正。

 

“為民”是根本宗旨。人民性是我國司法制度的本質屬性,司法權力來源于人民,服務于人民,接受人民的監督。法院要始終依靠人民、服務于人民,常修愛民之德,常懷為民之心,聽民聲、解民憂,把司法崗位作為為民服務的平臺,把維護人民的合法權益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以優異的司法業績回應人民的新期待。

 

“致和”是工作目標。“和”是我國傳統文化中的重要范疇。“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是和諧社會的主要內容。法院應以構建和諧社會作為審判執行工作的堅定目標,通過審判活動衡平各方利益,推動個人自身的和諧,人與人之間的和諧,社會各系統、各階層之間的和諧,個人、社會與自然之間的和諧,整個國家與外部世界的和諧。

 

“崇法、至公、為民、致和”,從人民法院的司法理念、價值追求、根本宗旨到工作目標形成辯證體系,簡單的8個字,其精神內涵卻極不簡單,飽涵著新時期連云港法院的精神追求,進一步豐富連云港法院人文內涵,彰顯出連云港法院文化底蘊,也必將引領連云港法院的未來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