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審判、電臺普法,如皋法院多點聯動宣傳《長江保護法》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翟季姝 吳潔 發布時間:2024-03-04 瀏覽次數:2331
陽春布德澤,萬物生光輝。2024年3月1日是《長江保護法》實施三周年紀念日,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用法治力量守護長江母親河,扎實推進“長江大保護”國家戰略,如皋法院通過開展巡回審判、電臺普法等系列活動,凝聚全社會依法守護一江清水的強大合力。
入股盜采江砂受處罰
2月28日,如皋法院長江流域環境資源第二法庭在揚州江都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涉長江非法采砂案件,暗中介紹他人購買、改裝“三無”采砂船,借他人名義入股分配采砂利潤的被告人曾廣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五萬元,追繳違法所得。
2020年6月4日,曾廣因涉嫌犯非法采礦罪被長江航運公安局鎮江分局取保候審。在取保候審期間,本應安分守己的曾廣還想著“砂中撈金”,明知繆鼎等人準備購買“三無”采砂船非法采砂,仍幫繆鼎等人聯系購買、改裝采砂船,并打著賈艾的幌子參與入股。誰知曾廣隨即就被江陰法院以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一萬元。在其服刑期間,繆鼎等人駕駛該采砂船到長江非法采砂10次,短短8天就盜采江砂3.4萬余噸,價值132萬余元,給曾廣家人分紅2萬元。曾廣出獄后,得知繆鼎等人因盜采江砂而被抓獲,心里惴惴不安,聽說自己被列入公安機關網上追逃名單,更是如熱鍋上的螞蟻,四處躲避警方抓捕。然而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曾廣最終落網。歸案后的曾廣以自己一直在服刑,未直接參與采砂為由,拒不認罪,直至開庭審理,才如實供述其罪行。
如皋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曾廣違反長江保護法的規定,在未取得采砂許可證的情況下,伙同他人購買、改裝采砂船在長江禁采區采砂,情節特別嚴重。雖未直接實施非法采砂行為,但可以認定其與他人共同參與非法采砂,故構成非法采礦罪。考慮到被告人曾廣系累犯、當庭認罪認罰等情節,依法對其作出上述判決。(文中當事人皆為化名)
法官廣播電臺“云普法”
3月1日上午,如皋法院長江流域環境資源第二法庭法官張弦應邀走進FM97.0南通綜合廣播電臺,參加《與法同行》普法節目,講述了《長江保護法》的出臺背景、長江流域保護的特殊性以及如皋法院在打擊破壞環境資源犯罪、推進長江生態環境修復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和工作機制,用聲音傳播綠色司法理念。
期間,張弦法官重點介紹了辦理李某非法獵捕中華鱘一案中的法律適用問題以及中華鱘的生態價值,倡導廣大群眾加強長江生物多樣性保護,爭當守護長江“母親河”的宣傳者、實踐者和推動者。
“環境司法的一項重大使命是推動生態文明理念在全社會牢固樹立。如皋法院將持續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長江大保護 ’國家戰略,以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打擊破壞環境資源犯罪,主動延伸司法服務觸角,通過開展巡回審判、法治宣講、增殖放流等活動,有效擴大法治宣傳覆蓋面,以生態司法之筆,繪就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畫卷。”如皋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唐明渠如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