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楊林暫予監外執行結果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徐州 發布時間:2024-02-27 瀏覽次數:1471
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于2023 年12 月7 日作出(2023)蘇0312 刑初 829 號刑事判決書,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楊林拘役一個月十五日,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五百元。判決生效后,罪犯楊林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在審理過程中,依法委托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楊林是否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進行組織診斷及法醫學審核。
經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4)蘇03法醫審字第008號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組織診斷意見書,認為罪犯楊林患有腹部外傷小腸吻合術后,脂肪肝,高血壓病 3 級(高危)伴蛋白尿。楊林所患疾病未達到暫予監外執行嚴重疾病的范圍和程度,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醫學條件。本院認為,罪犯楊林所患疾病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法定條件,依法不應對其暫予監外執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之規定,決定對罪犯楊林不予暫予監外執行。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