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于 2023 年12月7日作出(2023)蘇0312 刑初 823 號刑事判決書,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趙衛兵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判決生效后,罪犯趙衛兵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在審理過程中,依法委托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趙衛兵是否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進行組織診斷及法醫學審核。

  經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4)蘇 03 法醫審字第007號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組織診斷意見書,認為罪犯趙衛兵患有高血壓病 3 級(中危)伴尿蛋白,高尿酸血癥,頸動脈內膜增厚。趙衛兵所患疾病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法定條件,依法不應對其暫予監外執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1 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之規定,決定對罪犯趙衛兵不予暫予監外執行。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