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孫彥連暫予監外執行結果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徐州 發布時間:2024-02-06 瀏覽次數:1143
銅山區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15日作出(2023)蘇0312刑初860號刑事判決,以孫彥連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判決生效后,罪犯孫彥連以其患病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受理后,依法委托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孫彥連是否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進行組織診斷及法醫學審核。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罪犯孫彥連未到指定醫院進行醫學檢查。2024年2月6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退卷不予組織診斷。
本院認為,罪犯孫彥連在案件審理期間拒不配合醫學檢查,其暫予監外執行申請沒有事實依據,依法不應予以暫予監外執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之規定,決定對罪犯孫彥連不予暫予監外執行。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