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正月十四下午快5點,正在辦公室里的楊法官手機收到一條短信,陌生號碼,簡單明了四個字:“不得好死”。懵了的法官隨即回撥過去,電話里遭到一頓謾罵,原來這是楊法官2020年承辦的一起案件的被執行人殷某,對殷某如此肆意辱罵法院干警、挑釁司法權威的惡劣行為,法官充分考慮實際情況與殷某的行為性質,決定對殷某進行拘傳并處罰。

時間回到四年前,被執行人殷某騎電動車左轉不慎,致使直行騎行的申請執行人鄒某跌傷,交警認定殷某全責,車禍致使鄒某腦葉挫裂、顱底骨折、腦疝、繼發性癲癇等達到重傷,光醫療費就花去了17萬余元,后續治療更是一個無底洞。當法官看到鄒某時,正值中年的他眼神呆滯,已經完全失去了正常神智,只能在女兒、家人攙扶下勉強走動,一句完整的話語都沒辦法表達,無法不令人動容和同情。

第一次波折:2020年,鄒某家屬僅就醫療費17萬余元進行了起訴和執行,那一年殷某68歲,面對執行,態度強硬,要錢沒有,隨法院怎么執行,名下只有夫妻共同所有的兩套白兔鎮安置房,尚未辦證,除此之外別無他產。怎么執行?問題擺在了承辦法官的面前。直接啟動拍賣兩套安置房,扣除配偶份額等費用,鄒某拿到的預計僅僅夠首次醫療費,后續那么多怎么辦?未來就連訴訟費也會是一筆很大的支出。另一方面,殷某和配偶也年近七十,拍賣剩余的錢再想買房養老也不夠,這是個兩敗俱傷的結果。既然如此,壓力必須給起來。隨即對殷某采取司法拘留,房產評估迅速啟動,殷某及家屬看到法院動真格了,著急了,請求協調,經過幾輪協商,最終雙方達成一致,被執行人家屬支付了13萬元現金賠款,約定辦證以后抵一套安置房給鄒某,鑰匙當場交付,過戶費用屆時雙方各自承擔,鄒某一方后期不再就醫療費、傷殘補助金及其他因交通事故產生的費用再向殷某進行追索或提起訴訟。這個結局雖不完美,但當時已經是最好的結果。鄒某省去了后續訴訟成本,得到了最大程度的補償,殷某和家屬留下了一套房產可以養老。事情到此本應塵埃落定,但好事多磨,波折三年后來了。

第二次波折:2021年白兔鎮安置房開始陸續辦證,但是因未滿兩年,殷某請求法院協調能不能等兩年過戶省點費用,善良的鄒某家屬雖擔心依然同意了。23年10月底,雙方在法院通知下自行去辦理了過戶,原本很簡單順利的事情,殷某應該承擔3230元過戶稅費,已經節省了很多,但他讓鄒某女兒墊完以后只甩下2000元,拿著發票徑直就走了!!后續跟他打電話要便不予理睬,鄒某女兒無奈拿著現場拍的視頻來到法院請求幫助。1230元換了常人,也許就放棄了,但是鄒某一家頂梁柱目前還需要被照顧,他女兒不滿二十就開始進廠打工養家還債,這樣的錢都扣,于心何忍?法官隨即從殷某賬戶里直接扣劃給了給鄒某。考慮殷某也年過70了,法官沒有予以罰款,但事情本該告一段落,波折又來了。

第三次波折:24年2月23日,殷某去銀行查賬,發現這1230元被法院扣走了,惱羞成怒 ,拿起手機就給存的楊法官號碼發去:“不得好死”,信息是快五點發的,警車是五點半到他家的,驚懵了正在吃飯的殷某。拘傳到庭后,通知殷某子女到場,經調查談話,殷某承認了自己辱罵法官一事,表示道歉,法院對其作出擬處罰2萬元罰款決定后讓其家屬接其回家。

最后的反轉:那一夜,殷某無眠。同樣失眠的還有楊法官,殷某及親屬道歉、悔過的短信一條接著一條,但他考慮最多的是,處罰是合法有據的,但它的意義能不能得到實現?殷某的行為該不該罰?無論之前還是之后他都該罰。但卡里僅剩2萬多元對于他來說也是存了幾年的養老錢,罰出了悔恨卻影響了養老。可是不罰,于情于理于法皆不容。

2月26日上午一上班,殷某在家屬陪同下又來到法院找法官求情,甚至多次想跪下道歉被攔住,面對這名老者,楊法官說:“你情緒激動罵了我,你知道錯了我可以原諒你。但是你最大的錯不在于這點,而在于面對鄒某一家,已經因為這場車禍家垮了負債累累,女兒才多大就要獨自面對一切,你也是有子女的,如果換了你女兒遭遇這一切呢?你怎么忍心克扣她的錢的?凡事皆有因果,你前面的昧良心才導致后面的事發生然后被罰款,你回想后良心不痛嗎?”殷某無言以對,羞愧難當,最終和家屬商量,主動申請慰問補償了鄒某幾千元,取得了鄒某女兒的諒解,本院也根據他的悔過情節,經合議庭審議大幅減免了他的罰款數額,取得了懲戒與補助雙贏的最終效果。2月27日,鄒某女兒向法院送來了錦旗,感謝法院時刻在盡力保護她們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