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南通市崇川區的樊某想在家附近開個快遞驛站,于是上網搜索相關信息。不久后有人主動電話聯系,向樊某介紹“某某驛站”,表示只要繳納3000元定金,再付4000元尾款就可以加盟。

匯出定金后,樊某收到了“合同”和一臺舊電腦。雖然心存疑慮,樊某還是付清了尾款,隨后多次催促對方進行業務對接,但對方始終以正在排隊辦理中為由拖延。樊某意識到被騙后報警。公安機關根據線索,分別在廣州、佛山、清遠等地將被告人楊某等5人抓獲。

“我看發小做驛站招商做的挺好,賺錢很快,所以也開始琢磨做這個事情。但是發小不久后因為加盟詐騙被警方抓了。”被告人楊某供述其犯罪起因竟是發小的“前車之鑒”,他不但沒有引以為戒,反而認為這是一條生財之道,遂與吳某合謀共同實施快遞驛站加盟詐騙。為了以假亂真,楊某等人聯系相關技術公司制作了與某快遞公司官網相似的網站,并注冊了與其相似的公司名稱,先后由吳某、魯某、俞某等人擔任公司經理負責經營管理,并通過網絡渠道招聘了楊某、高某、譚某等多人,分別擔任數據員、客服以及業務員,又邀請趙某、何某等人在廣東清遠、河南桐柏等地成立分部。

首先由數據員通過百度、今日頭條等軟件投放廣告,以“某某驛站”等關鍵詞引流,獲取客戶信息并剔除廣東本省客戶。再由業務員招攬客戶,以加盟開設“某某驛站”為名吸引客戶加盟騙取投資款。收取款項后由公司客服虛構等待開通“快遞系統”等理由拖延時間,利用客戶距離遠、維權成本高等因素拒不退還客戶投資款項。若電話溝通實在拖不下去,楊某會出差到當地與一部分客戶見面,再想方設法拖延一段時間,客戶如上門維權、報警退款,則以系統費用、出差費用等理由扣除客戶錢款。經查,2021年10月至2023年3月期間,楊某等人共計騙取全國各地800多名被害人投資款人民幣390余萬元。

崇川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合同詐騙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結合楊某等人各自的犯罪情節和量刑情節,作出一審判決,對被告人楊某等五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一個月不等刑期,并處三十萬元至一萬元不等罰金。被告人楊某不服上訴至南通中院。近日,南通中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