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擬對罪犯韓冬梅暫予監外執行的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淮安 發布時間:2024-02-23 瀏覽次數:1906
罪犯韓冬梅,女,1994年12月1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511512199412016940,漢族,初中文化,無業,戶籍地四川省宜賓市敘州區樟海鎮仁心村5組44號,住四川省宜賓市翠屏區中壩路兩路橋轎場苑小區1棟22樓5號。
罪犯韓冬梅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于2022年6月27日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后罪犯韓冬梅以懷孕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于2024年1月16日移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診斷,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30日出具組織診斷意見書:罪犯韓冬梅醫學診斷為“孕13周”。本院于2024年2月5日書面向漣水縣人民檢察院征求意見。漣水縣人民檢察院復函認為罪犯韓冬梅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本院在審查階段,對罪犯韓冬梅擬準予監外執行先行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三天,自本公示發出之日起計算(遇節假日順延)。如對該罪犯暫予監外執行有意見者,請于公示期內向本院刑事審判庭提交書面意見。公示期滿本院將依法作出決定。
聯系方式:0517-83599555 付法官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