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送費遲遲不給,“外賣小哥”如何維權?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孫柳 發布時間:2024-02-23 瀏覽次數:1618
從空氣里趕出風
從風里趕出刀子
從骨頭里趕出火
從火里趕出水
……
——《趕時間的人》作者:外賣員王計兵
一個人、一輛車,嚴寒酷暑、風雨無阻,在極速之間,與陌生人雙向奔赴。他們是外賣小哥,更是城市里傳遞幸福的使者。互聯網經濟高速發展的今天,外賣配送行業欣欣向榮,越來越多“外賣小哥”出現,極大地方便了人們的生活。“外賣小哥”的權益如何保障,愈來愈成為社會關注的話題。近期,如皋法院磨頭法庭審理了一起“外賣小哥”的討薪糾紛。
2019年,小王從小李處承接了某片區名品咖啡的配送、代購服務項目,雖然生意頗為紅火,但小李卻總是拖欠費用。2022年3月,二人通過結算,小李尚欠小王42000元代購及配送費用,此后,在小王的多次催要下,小李雖陸續支付,但最終仍欠小王30000元,并且杳無音信。小王無可奈何,于2023年訴至法院,要求小李支付剩余的30000元配送費以及相應利息、損失。
庭審時,小李經法院傳票傳喚未到庭應訴,法庭仔細審查了二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基礎,發生業務往來的經過、配送費的計算方式及結算途徑,以及小王當庭提交的餐道騎手APP上成交接單結算記錄、與小李的微信聊天記錄。法庭根據查明的事實,支持了小王的代購、配送費用及利息損失。
外賣小哥作為新就業形態人員,其勞動管理趨于隱蔽,工作時間、場所不固定,雇主化、從屬化趨于弱化,法律關系常常模糊不清。在本案中,外賣小哥依據保留的證據維護了其合法權益,但更多的情況往往不像本案這樣關系明朗。外賣小哥常常搞不清楚欠付工資了找誰?
2021年7月16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八部委聯合出臺《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規定,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但企業對勞動者進行勞動管理的,指導企業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協議,合理確定企業與勞動者的權利義務。個人依托平臺自主開展經營活動、從事自由職業等,按照民事法律調整雙方的權利義務。對采取外包等其他合作用工方式,勞動者權益受到損害的,平臺企業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法官提醒,在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與平臺合作用工企業是否存在勞動關系,應綜合考慮勞動者對工作時間、地點和工作量的自主決定程度,企業控制程度、勞動的持續性等因素依法認定。因此,外賣小哥不管是直接在平臺注冊接單,還是從個人處承接業務,盡量簽訂書面合同或協議,如未簽訂的,也要注意留存微信聊天記錄、結算憑證、出勤記錄等證據,以便維權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