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罪犯侯飛雁申請暫予監外執行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蘇州 發布時間:2024-02-22 瀏覽次數:2386
關于對被告人侯飛雁暫予監外執行
立案審查公示
(2024)蘇0508刑更5號
罪犯的基本情況:侯飛雁,女,1982年6月1日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42125198206010925,漢族,初中文化,系上海派而利珠寶有限公司銷售,暫住蘇州市吳中區香山街道水波塘前花園21幢2單元103室,戶籍所在地為安徽省蒙城縣籬笆鎮凡寨村三姓莊20號。
2024年1月10日,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以犯開設賭場罪,判處被告人侯飛雁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2024年1月10日,罪犯侯飛雁以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為由,向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經依法審查,于2024年 2月18日立案,現將暫予監外執行申請書等材料予以公示。
如對公示對象有異議,請在于公示期間通過書面向本院刑事審判庭提出。
聯系人:邱法官、周書記員;聯系方式:68856133
二○二四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