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還是“圈套”?小心“資”虛烏有!
作者:興化市人民法院 周秋童 發布時間:2024-02-22 瀏覽次數:1568
當豪爽多金的投資人向你拋出橄欖枝,邀請你一起入股賺大錢,并承諾有高額回報,你,心動了嗎?擦亮雙眼,小心掉進“投資陷阱”。
日前,興化法院依法公開審結一起投資不成反被詐騙的案件。
案情簡介
24歲的圣某本是普通生意人,卻染上了賭博的惡習,甚至經常和生意場上的好友相約去澳門賭博。為維持自己“多金老板”人設,滿足自身虛榮心,圣某經常通過替好友報銷賭場費用、包請酒吧消費及購買奢侈品等行為來彰顯自己的經濟實力,肆意揮霍自己的財產。
因長期沉迷賭博,生意一直不太景氣,且還要長期維持自己光鮮亮麗的人設,很快圣某就陷入了“囊中羞澀”的窘境。機緣巧合之下,圣某得知自己的生意伙伴沈某某手頭富裕,于是他便偽造虛假合同,多次虛構投資生意,以高額利潤回報吸引沈某某不斷投資,假借投資之名行詐騙之實。圣某通過精湛的演技讓沈某某信以為真,百萬投資款一筆接一筆打入圣某賬戶,前后共計2000多萬元。這筆“橫財”不僅幫助圣某還清了部分欠債,更是讓好充面子的圣某在生意伙伴面前風光無限,其虛榮心也在好友的夸贊聲中一步步膨脹。
然而好景不長,拆東墻補西墻的日子終究不是長久之計。很快便到了約定的分紅日,這時候沈某某才發現圣某根本沒有償還能力,自己之前投資的千萬資產全部付諸東流,意識到上當受騙的沈某某慌忙報警。
最終,被告人圣某某因犯詐騙罪,被興化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六十萬元。
法官提醒
“明者防禍于未萌,智者圖患于將來”。詐騙屬于可防性犯罪,事后打擊不如事先防范。高利潤往往伴隨著高風險,高額投資的背后也可能是精心設計的圈套。輕信可以一夜暴富,最終卻極有可能是“資”虛烏有。正確識別“投資餡餅”和“投資陷阱”,需要我們在誘惑面前保持清醒和警惕,不貪不賭不上當,錢包才能壽命長。
商人逐利無可厚非,但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年輕人更應在交易活動中秉持誠實,恪守承諾。守法者暢行天下,失信者寸步難行,只有誠信交易,才能互惠共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