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狗”“人告人”,誰的責任?
作者:啟東市人民法院 常盼盼 發布時間:2024-02-22 瀏覽次數:1980
如今,越來越多的人加入了養狗隊伍,但養狗也要遵守相應的法律和規章制度,作為狗的飼養人或主人,對自家狗的行為應當盡到相應的法律義務。我們身邊偶爾也會看到不文明養狗行為,那么一旦狗狗造成他人損害,或者狗狗自身受到傷害,這個責任又應該由誰來承擔呢?
一天夜晚,在農村的出租屋外,王某夫婦上完衛生間回到房間后,發現自家飼養的寵物狗不見了,王某焦急萬分,便到處尋找,最終發現寵物狗被房東家的狗咬傷后躺在院子一角,王某遂打電話報警,經當地民警調解,由房東賠償王某夫婦損失,但房東不愿賠償,此時寵物狗受傷嚴重,無奈王某夫婦只得先將狗狗送往當地寵物醫院進行治療。狗狗出院后,王某夫婦與房東協商未果,于是訴至法院。
啟東法院經審理查明,王某夫婦于事發當天入住房東家,對周邊環境不甚了解,更不知房東家養了一只比其寵物狗體型較大的土狗。在當晚王某陪愛人去衛生間期間,出于疏忽,房門未關,寵物狗偷跑出來,遇到了房東家拴在院子一角的土狗,狗與狗發生沖突,最終王某夫婦的寵物狗被咬傷。庭審中,王某夫婦提交了合法養狗證明、狗狗治療病歷及發票等證據,承辦法官組織雙方進行法庭質證、辯論,庭后組織雙方進行調解,經過法官的釋法說理,王某夫婦認識到自身在本案中存在的過錯,遂放棄了其部分訴訟請求,最終雙方達成了賠償協議。
法官說法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該案中,雖是房東家狗咬傷了寵物狗,但王某夫婦對自家寵物狗未盡到看護義務,存在過錯,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法官在此提醒,飼養動物應當依法依規進行,就本案而言,養狗人士要清楚所飼養狗的品種、危險程度,外出遛狗盡到看護義務,定期為寵物狗接種疫苗,還要根據要求為狗上牌,避免不文明養狗行為,防止寵物狗造成他人損害等。
依據《南通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不文明養犬行為,將受到不同程度的法律處罰。
禁止七種不文明養犬行為:
(一)攜犬出戶不系犬繩;
(二)攜犬出戶不即時清除犬只糞便;
(三)犬吠干擾他人正常生活;
(四)攜犬進入學校、醫院、文化藝術場館、體育場館、商場、飯店、農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車等公共交通工具(工作狀態的導盲犬、軍警犬除外);
(五)攜犬乘坐電梯不采取懷抱犬只、為犬戴嘴套或者將犬裝入犬籠、犬袋等措施避讓他人;
(六)在禁養區內飼養烈性犬、大型犬;
(七)其他不文明養犬行為。
不文明養犬行為的處罰:
(一)攜犬出戶不系犬繩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二)攜犬出戶不即時清除犬只糞便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三)養犬人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犬吠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機關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四)攜犬進入學校、醫院、文化藝術場館、體育場館、商場、飯店、農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車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五)攜犬乘坐電梯不采取懷抱犬只、為犬戴嘴套或者將犬裝入犬籠、犬袋等措施避讓他人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六)在禁養區內飼養禁養犬只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沒收犬只,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