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袁威不予暫予監外執行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徐州 發布時間:2024-02-19 瀏覽次數:1715
罪犯袁威,男,1993年12月1日出生,住廣東省廣州市增城區鳳凰城鳳儀苑10街6座403室。
本院于2023年9月1日作出(2023)蘇0312刑初344號刑事判決書,以罪犯袁威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罪犯袁威所患疾病未達到暫予監外執行嚴重疾病的范圍和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之規定,決定對罪犯袁威不予暫予監外執行。
罪犯袁威,男,1993年12月1日出生,住廣東省廣州市增城區鳳凰城鳳儀苑10街6座403室。
本院于2023年9月1日作出(2023)蘇0312刑初344號刑事判決書,以罪犯袁威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罪犯袁威所患疾病未達到暫予監外執行嚴重疾病的范圍和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之規定,決定對罪犯袁威不予暫予監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