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19日作出(2023)蘇0192刑初341號刑事判決,以吳幫梅犯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決生效后,交付執行前,罪犯吳幫梅懷孕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經初查后認為吳幫梅的情況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予以立案。現將罪犯吳幫梅暫予監外執行案立案的有關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如對上述暫予監外執行有意見,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江蘇省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