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通州法院]罪犯黃歡歡暫予監外執行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通 發布時間:2024-01-30 瀏覽次數:2087
南 通 市 通 州 區 人 民 法 院
暫予監外執行公示
(2024)蘇0612刑更1號
罪犯黃歡歡,女,1989年4月8日生,漢族,初中文化,務農,住河南省舞陽縣侯集鄉。
本院于2021年5月17日作出(2019)蘇0612刑初786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黃歡歡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黃歡歡等人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2021年8月12日,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6刑終255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現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后黃歡歡以其懷孕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于2023年9月6日作出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對黃歡歡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現黃歡歡稱其于同年11月24日生育一女,向本院申請繼續暫予監外執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人民法院辦理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工作規程》的規定先行公示,公示期限為三日。公示期間,接受社會公眾的舉報投訴。舉報投訴電話為:0513-68910040。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