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睢寧縣人民法院

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

 

2024)蘇0324刑更8號

 

罪犯羅義芳,女,1995年1月16日出生,漢族,初中文化,無業,住江蘇省睢寧縣。

本院于2023年6月15日作出(2023)蘇0324刑初151號刑事判決書,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羅義芳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罪犯羅義芳于2024年1月12日生育一女,罪犯羅義芳以哺乳期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經查,罪犯羅義芳于2024年1月12日生育一女,經征詢睢寧縣人民檢察院意見,睢寧縣人民檢察院建議本院對罪犯羅義芳暫予監外執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對罪犯羅義芳暫予監外執行,暫予監外執行期限至2025年1月11日止。

 

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